学校水电节能降耗管理制度
为切实做好教学、行政楼宇的水电节能降耗管理工作,为落实学校长期发现的要求和配合“绿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的开展,在满足日常教学和师生员工生活需要的前提下,做好水电能源的节能降耗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管理范围:校园内水电管理使用(含日常用电、日常用水、空调使用、绿化用水等)
- 管理原则:保障日常需求,落实节能降耗
- 管理措施
- 学校各楼栋用水用电实行统一管理。总务处作为学校的职能部门,负责各部门用水用电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 各学部、各部门要将保护环境、节约能源教育作为学校常规工作来抓,采取多途径、多形式、全方位的措施来开展保护环境,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增强节约水电意识;同时,强化师生行规教育,用实际行动来落实节能降耗。
- 办公室、教学楼内杜绝长明灯、长流水,做到人走灯熄,人走水停。值班人员做好日常巡视检查,发现水电浪费的行为要及时制止,检查情况要记录备案,并纳入月度及学期考核。
- 爱护学校楼内的水电设施,严禁破坏水电设施及私自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热得快)。
- 节假日、双休日和晚间,物业或值班人员要勤于巡查,及时关闭水电,发现问题应及时报总务处处理。
三.用电管理规定
- 教学楼和行政楼用电装表计量,每日抄录数据,定期进行数据比对核算。
- 各办公室和教室的办公教学设备,要减少待机消耗,长时间不用或者下班后应及时关闭各类用电设备,关闭插线板总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座。
- 各办公室、教室在下班、下课后要随时关灯,特别是在晚自习后。
- 教学楼走廊灯,由各班安排专人负责,白天杜绝长明灯现象;同时纳入班级日常考评检查。
四.用水管理规定
- 师生自觉养成节水习惯,随手关闭水龙头,杜绝“长流水”现象。
- 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查 “跑冒滴漏”现象,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 绿地养护用水要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情况,科学、适时的灌溉。
- 总务处要定期检查更换老化的供水管线,及时安装或更换。
五.空调使用专项规定
- 空调的启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并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夏天开启制热。
- 空调使用中要严格遵循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原则。
- 空调使用实行“专人负责制”,各配备空调的房间应有一名使用负责人,主要负责掌握空调的使用时间,管理所属空调的正确使用,避免人为破坏,以保证空调能够发挥其应有作用。
- 空调使用温度规定为:夏季室内气温在平均30度以上可以使用空调制冷,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6度以上;冬季室内平均气温在10度以下可以使用空调制热,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0度以下。
- 学校装备空调的场所,必须“人离机停”,坚决杜绝“开门开窗开空调”现象。
- 各部门、各班级要求安排人员检查落实空调使用情况,下班\放学后要及时关闭空调,长期不使用时,应关闭漏电保护器电闸。
- 空调的维修清洁保养工作由总务处统一安排。
六.节能降耗宣传
1. 学校领导要把节约能源,加强水电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在全体师生员工中开展管饭宣传教育。
2. 各处室负责人、班主任、学生会生活部、班级生活委员要负责对所属师生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宣传教育。
3. 德育处、总务处、生活部要利用各种措施对学生进行宣传,对浪费行为进行批评教育。
七.考核办法及罚则
- 由总务处统一对各楼各班进行定期、不定期巡视检查,检查情况记录备案,按周、月、学期三阶段进行评定,纳入各部门、班级考核成绩,并直接与月度、学期考评挂钩。
- 不按规定时间、温度开启空调的,对于相关责任人处以50-100元的经济罚款。
- 不得在学校洗车(公务车除外)、不得在学校给电动车充电,违者将进行经济罚款,100元/次
本制度至公布之日开始实施。
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总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