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及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和全国《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为促进东湖高新区学校、托幼机构晨午检及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 一.学校、托幼机构职责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3、学校校长、托幼机构园长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午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
各类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 一.学校、托幼机构疫情监测
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登记本上。
1、晨午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呕吐、腹泄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状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做到对传染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泄、呕吐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泄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内报出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区疾控中心、区教发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