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委员会章程(草案)
为使学校建设不断走向规范和辉煌,为使家校合力不断得到增强,为使学校教育资源得到积极整合,学校校长和干部、教师代表与各教学班推荐的在校学生家长代表共同组建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首届家长委员会,全称: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简称:校家长委员会。
校家长委员会下设小学部家长委员会、初中部家长委员会由各学部主任主持选举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各 1 人和委员(家长代表)7-9 人。
校家长委员会实行学期例会和常务委员会例会主持常规工作制度。常务委员会委员由各分会主任、副主任及学校校长和干部代表产生。校家长委员会可以聘请有关领导指导并参与相关工作。
校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家长委员会的工作宗旨:
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更好地整合多种教育资源,加强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发挥家长的各种优势,共同实现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目标,把学校办成高质量、高水平、有特色的全国一流学校,特设立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
二、家长委员会的任务与职责 :
1、听取校长对学校各方面建设工作和学校教育工作理念以及方针政策的报告,讨论家长委员会相关工作。
2、沟通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反映家长对学校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3、为服务学生健康成长积极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协助学校扩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
4、组织家长积极交流教育经验,共同研究当前学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家长委员会委员的产生条件 :
家长委员会委员应由各教学班级推荐产生,由热心基础教育事业,重视子女教育,关心学校建设,有一定德能资望,能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活动的家长代表组成。
四、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
家长委员会每学年为一届,每一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多期,任期三年以上且工作绩效显著者,可以由下一届家长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荣聘为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家长委员会荣誉委员,成为在武汉光谷为明实验学校永远受欢迎的人。
学校校长向家长委员会委员颁发聘书,每一届任期一年。
五、家长委员会常规管理:
学校由副校长负责联系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并负责组织日常工作;
由校长办公室与各位委员建立直接联系,联系电话 :18717154918
各学部家长委员会由学部副主任或教导主任负责联系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并负责组织日常工作。